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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告失踪的条件有哪些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区别

法律常识: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的区别。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是两种概念,死亡即民事主体不再存在。具体区别如下:

1、两者需要法定期限不同。宣告失踪需要自然人下落不明达法定期限,而宣告死亡没有这个期限的限制;

2、二者的公告期不一样;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一年;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三个月;

3、二者宣布撤销后的效力不一样;宣告死亡被撤销后,一切恢复原状,宣告失踪被撤销后,已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继续有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六条自然人有下www.lawyerzheng.net列情形之一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死亡: (一)下落不明满四年; (二)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满二年。 因意外事件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自然人不可能生存的,申请宣告死亡不受二年时间的限制。

宣告失踪的

法律常识:

宣告失踪有以下三种条件:

1、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可以宣告失踪,失踪由利害关系人申请;

2、被宣告失踪的人出现的,可以申请撤销失踪宣告。失踪人重新出现,有权要求财产代管人及时移交有关财产并报告财产代管情况;

3、对同一自然人,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死亡,有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失踪,符合宣告死亡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宣告死亡。

宣告公民失踪的,必须由法院作出,而此时法院会审查是否满足宣告失踪的条件,满足的话才能作出失踪的宣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第四十一条自然人下落不明的时间自其失去音讯之日起计算。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自战争结束之日或者有关机关确定的下落不明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其失踪的,向下落不明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

宣告失踪

宣告失踪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人民法院对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间的人宣告为失踪人的制度。

为结束失踪人财产关系的不确定状态,保护失踪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法律规定了财产代管人制度,由代管人管理失踪人财产,以保护失踪人与相对人的财产权益。

宣告失踪的条件:

(一)有下落不明的事实。如发生洪水、地震、战争等情况。

(二)下落不明必须满两年。其中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算。

(三)必须由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利害关系人包括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以及与被宣告人失踪的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公民和法人。

(四)必须经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宣告失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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