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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离婚官司要经过哪些程序

离婚流程

视频内容

离婚官司流程为:

1、原告方起草起诉状;

2、准备离婚诉讼所需要的证据和材料;

3、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

4、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

5、人民法院决定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后,应该在法定时间内向被告发送起诉状的副本,并要求对方在法定时间内做书面的答辩;

6、人民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通知原、被告双方;

7、开庭,原、被告双方都可以委托律师,进行代理诉讼;

8、人民法院按照原告方的请求、以及双方提交的证据材料,裁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双方的债务、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离婚诉讼】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打离婚官司要经过哪些

法律常识:

打离婚官司经过的程序是:

1、起诉: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2、审理:审理是人民法院接到起诉后,开始诉讼程序,到作出判决前所作的一切调查工作的总和。依照我国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3、判决:调解不成的,最后进行判决。

起诉离婚必须符合以下条件,法院才会予以受理: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个人;

2、有明确的被告、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3、属于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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