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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离婚财产分割怎么办理手续(老年人离婚前把财产都给子女)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离婚分割怎么办理手续(老年人离婚前把财产子女)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一个表格教你看懂“离婚”情形和财产分割原则

类型

情形

财产分割后果

赔偿

补偿和帮助

确认婚姻无效

1重婚

照顾无过错方(重婚情形,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2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3未到法定婚龄

撤销婚姻

1胁迫结婚

2患有重大疾病未如实告知

判决准予离婚

1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1、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
2、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少分或者不分。

(以及其他重大过错)无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

1、家务劳动补偿:一方因抚育子女、照顾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请求补偿;
2、生活困难帮助: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2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如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

6一方被宣告失踪

7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

8军人一方出现上述1-3项或其他重大过错导致感情破裂

注意:被确认无效的婚姻、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不等于离婚。

一个非常有效的【离婚财产归女方的】方法!

1、彩礼和嫁妆是女性的婚前财产,离婚时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需要说明的是,无论是彩礼还是嫁妆,在婚后往往会用于夫妻生活花销,或者逐渐与夫妻共同财产混同,时间一久便难以区分;因此,如能在一开始就保持彩礼和嫁妆的“独立性”,如采取单独储存等方式,则更有利于在离婚时举证证明其为女性的婚前财产。

2、因男方过错导致离婚的,女方有权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并在财产时多分财产。
因男方过错导致离婚的,女方除可以请求离婚损害赔偿外,还可以依据法律规定的“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要求扩大分配比例。3、男方恶意侵害夫妻共同财产,女方可要求多分甚至全分。4、女方的“家务补偿费”

——无论夫妻双方关于财产如何约定,只要其中一方在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在离婚时均有权向对方要求补偿。

5、离婚导致女方经济困难时,可要求男方给予经济帮助。

“离婚经济帮助”其实是一种离婚救济制度。根据民法典规定,如果女方因离婚导致生活困难的,有权要求男方给予适当帮助。

离婚财产分割,什么情况下,一方个人债务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债权人找上门

要求夫妻双方偿还一方婚前借款

另一方表示对此毫不知情

况且钱是一方婚前所借

凭什么要求连带还

另一方该还

还是不还

  陈某与郭某是夫妻关系,两人于2016年1月登记结婚。在两人婚前,陈某为购置广东佛山一套房产(婚后登记在陈某与郭某名下),向谢某借款2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最晚于2016年年底偿还。但借款到期后,陈某未按约定还款。经多次催要无果,谢某一纸诉状将陈某夫妻二人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共同偿还借款。

  明明是陈某借的钱,谢某却要求郭某一起偿还,这合理吗?一方个人债务在什么情况下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婚后一方所负债务,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后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双方需要共同承担的情况有:(1)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2)夫妻间达成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3)债权人能够证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婚前一方个人债务,婚后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原则上债权人无权要求债务人配偶承担偿还责任,但如果该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则个人债务将转化为共同债务,此时,债权人即可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转化主要有以下类型:

  (1)一方婚前举债,为婚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一方婚前为了结婚对外举债,如购置、装修婚房,购置结婚用品等,或者婚后配偶享受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基于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配偶应当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2)配偶作出共同承担婚前债务偿还责任的意思表示。虽然婚前个人债务不因结婚而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其配偶在婚后向债权人表示承担偿还责任,那么债权人有权向配偶主张权利。

  (3)夫妻双方分居时,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虽然在分居状态下各自管理各自财产,但因子女抚养教育费用、老人赡养费用、医疗费用等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管债权人是否知晓,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本案,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婚前借谢某20万全部用于购房,且在结婚后将所购房屋的所有权人变更登记为夫妻二人共同共有。所以,谢某提出借款属于陈某夫妻共同债务的主张于法有据,该夫妻二人应当对谢某的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债权人找上门

要求夫妻双方偿还一方婚前借款

另一方表示对此毫不知情

况且钱是一方婚前所借

凭什么要求连带还

另一方该还

还是不还

  陈某与郭某是夫妻关系,两人于2016年1月登记结婚。在两人婚前,陈某为购置广东佛山一套房产(婚后登记在陈某与郭某名下),向谢某借款20万元,并出具了借条,约定最晚于2016年年底偿还。但借款到期后,陈某未按约定还款。经多次催要无果,谢某一纸诉状将陈某夫妻二人告上法庭,要求两人共同偿还借款。

  明明是陈某借的钱,谢某却要求郭某一起偿还,这合理吗?一方个人债务在什么情况下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一、婚后一方所负债务,夫妻双方共同承担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婚后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双方需要共同承担的情况有:(1)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2)夫妻间达成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3)债权人能够证明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二、婚前一方个人债务,婚后转化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前所负债务属于个人债务,原则上债权人无权要求债务人配偶承担偿还责任,但如果该婚前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则个人债务将转化为共同债务,此时,债权人即可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

  在司法实践中,婚前个人债务向婚后夫妻共同债务的转化主要有以下类型:

  (1)一方婚前举债,为婚后夫妻双方共同生活所需。一方婚前为了结婚对外举债,如购置、装修婚房,购置结婚用品等,或者婚后配偶享受该债务带来的利益,基于权利义务相对等的原则,配偶应当共同承担偿还责任。

  (2)配偶作出共同承担婚前债务偿还责任的意思表示。虽然婚前个人债务不因结婚而转变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如果其配偶在婚后向债权人表示承担偿还责任,那么债权人有权向配偶主张权利。

  (3)夫妻双方分居时,为家庭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虽然在分居状态下各自管理各自财产,但因子女抚养教育费用、老人赡养费用、医疗费用等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只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管债权人是否知晓,都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对于本案,法院经审理认为,陈某婚前借谢某20万全部用于购房,且在结婚后将所购房屋的所有权人变更登记为夫妻二人共同共有。所以,谢某提出借款属于陈某夫妻共同债务的主张于法有据,该夫妻二人应当对谢某的借款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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