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军人新旧伤残等级对照表是指对伤残军人的伤残等级进行划分和评定的标准对照表,它是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的,旨在统一伤残评定的标准和程序,保障伤残军人的合法权益。
在新的伤残等级对照表中,伤残等级的划分更加科学和细化,评定标准更加严格和规范,新的伤残等级对照表还增加了一些新的伤残类型和评定标准,以适应现代战争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建议参考:
1、了解自己的伤残情况和评定标准,以便及时申请评定和享受相关待遇。
2、遵守评定程序和规定,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材料,不得弄虚作假。
3、如有疑问或不理解的地方,可以咨询相关部门或专业人士,了解具体情况和处理方法。
4、关注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政策和法规,及时了解伤残军人的权益保障和待遇调整情况。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因战、因公、因病致残性质的认定和残疾等级的评定权限是:
(一)义务兵和初级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二)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和中级以上士官的残疾,由军队军区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认定和评定;
(三)退出现役的军人和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需要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和评定。
评定残疾等级,应当依据医疗卫生专家小组出具的残疾等级医学鉴定意见。
残疾军人由认定残疾性质和评定残疾等级的机关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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