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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双方可以解除合同?那么,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又哪些?

网友咨询:

租赁合同解除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解答:

1、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2、当事人约定了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

4、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5、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6、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律师补充: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如何处理?

1.租赁合同期满,双方继续签订租赁合同。在房屋租赁期满以后,出租人与承租人就房租租赁问题重新签订新的房屋租赁合同,对房租等条件都没有做出变更。那么,新签订的租赁合同在双方签字以后生效,对双方有约束力。

2.租赁合同期满,双方都不愿意再签合同。一般面对租赁期满的时候,出租人会觉得房租有点低,要求增加房租,或出租人觉得自己的住房面积有点狭小,不再将房租出租,承租人不愿意增加房租或者由于工作地点变更的原因不愿再继续承租,那么租赁合同期满以后,出租人可以收回房屋,承租人需要搬出房屋。

3.租赁合同期满,一方愿意继续,另一方不同意。出租人不愿意再继续出租房屋给现在的承租人,比如嫌房租有点低,希望增加房租,可是承租人不愿意增加房屋,希望以原来的价格继续承租。

【法律法规】

《民法典》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