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上市后面临着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危险,暂停上市后达到一定的条件是可以恢复上市的,而终止上市是失去了在交易所进行交易的资格,那究竟哪些情况之下上市公司会被终止上市呢?
网友咨询:
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解答:
上市公司终止上市的情形如下: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并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
(4)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
(5)公司被解散、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或者被宣告破产的。
律师补充: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八条
上市交易的证券,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的,由证券交易所按照业务规则终止其上市交易。
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证券上市交易的,应当及时公告,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九条
对证券交易所作出的不予上市交易、终止上市交易决定不服的,可以向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申请复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五十六条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证券交易所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一)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在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期限内仍不能达到上市条件;
(二)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且拒绝纠正;
(三)公司最近三年连续亏损,在其后一个年度内未能恢复盈利;
(四)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产;
(五)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