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前置程序是指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需要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前置程序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劳动争议的基础,如果双方对劳动关系的存在存在争议,需要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确认劳动关系的存在。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件,如果双方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过程中发生争议,需要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除名、辞退等处分,或者劳动者辞职、离职等,双方可能会对处分或离职的合法性产生争议,需要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权益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如果双方在这些方面发生争议,需要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是劳动者的重要经济权益,如果双方在这些方面发生争议,需要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建议参考:
1、了解劳动争议前置程序的法律规定: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时,应该了解劳动争议前置程序的法律规定,知道自己应该先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及时申请仲裁:劳动者在遇到劳动争议时,应该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避免超过仲裁时效。
3、准备充分的证据:劳动者在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时,应该准备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4、注意仲裁裁决的效力: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劳动者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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