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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前置程序的范围是什么类型?

劳动争议前置程序是指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需要先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劳动争议前置程序的范围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建议参考:

1、在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应当及时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不要超过仲裁时效。

2、劳动者在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

3、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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