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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财产分割

这个问题基本上很难,如果房子和门式是结婚前买的,那就不用分了,要是结婚后买的,那就肯定要分了,有一种方法可以不用分!房子和门市都是你姐姐一个人名字的话那就把这两套房子过给你姐姐信得过的人,在男方不知道的情况下!这样就不用分了!还有一点就是有证据证明买房子和门市的钱都是你姐出的,男方没有出一分钱!他没哟尽到丈夫应尽的责任!这样即使分也分的很少!但是这个证据很难提供的!希望能帮到你!

离婚怎么分割

第十七条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据上:如果双方在没有公证的前提下,据2001年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十八条明确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2001年婚姻法修改废除了高院司法解释中关于婚前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规定,并明确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个人财产,不论结婚经过多少年仍归一方所有。修改后的婚姻法从2001年4月28日起施行,因而凡是2001年4月28日后审结的案件均不能再适用与本法有冲突的上述关于婚前财产转化的司法解释。婚前财产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唯一根据是双方的约定,如果没有约定,则婚前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婚前个人财产不管结婚时间多长都不会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只要男方有证据证明 房子是父母赠与的。那么离婚女方将不参与房子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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