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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刑期间的儿子和领养的女儿,谁有继承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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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北京市朝阳区的一起真实案例,孙先生和袁女士夫妻二人,大儿子是婚生子,而小女儿则是领养。两位老人有套房产和一部分存款。2005年孙先生患病不能自理,住院15年至去世均由袁女士照料。大儿子因犯罪长期服刑。小女儿大学毕业后便到外地工作定居。老人住院期间也仅仅只是探望过几次。

孙先生去世后,还尚未安葬,小女儿便起诉要求分配遗产。经法院判决,孙先生未留遗嘱,应当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继承,第一顺位继承人为袁女士、大儿子、小女儿。可袁女士年过七十,存款甚少,与子女形同路人,大儿子七年后才能出狱,袁女士面临老无所依的状况。因此判决孙先生遗产中的房产归袁女士所有,分别给大儿子和小女儿部分折价款。

注意听,这里包含几个法律知识点,第一,养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第二,刑事犯罪并非一定会使继承人丧失继承权,只有在继承人针对被继承人、其他继承人实施违法或犯罪行为时,继承人才会丧失继承权。第三,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同时我们也应当注意保护被继承人老年配偶的合法权益,以确保老年人老有所居、老有所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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