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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写欠条写借条?想保持时效性应该这么做!附模板

对法律知识有一定了解的人都知道,欠条不同于借条,拿着借条,你可以追债20年,但欠条,你只受法律保护3年。这话的意思其实就是指这两者的诉讼时效不同。


一般而言,有约定了还款时间的借条和欠条都只有三年的诉讼时效。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借条从主张还款时开始计算,有三年诉讼时效。三年内再次主张还款时,诉讼时效重新开始计算,产生新的三年诉讼时效,以此计算最长可达到20年。而欠条则从书写欠条之日算起,只有三年的诉讼时效。


所以很多人都建议说,如果存在借贷关系,建议写“借条”而非“欠条”。但现实情况中,真的能用“借条”替代“欠条”吗


这里要注意的是,两者定义性质不同,不是所有情况下都能混同的。


借条:对应的法律关系是借贷关系,就是一方借钱给另一方;


欠条:对应的法律关系比较多,可以是欠货款、分红、投资款等各种情况。总的来说是一方拖欠另一方债务。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它证明双方建立了一种借款合同关系;而欠条是双方基于以前的经济往来而进行结算的一种结算依据,它实际上是双方对过往经济往来的结算,仅是代表一种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代表借款合同关系。


如果有真实的借贷事实发生,原来写的是欠条,现在要把它改写为借条的话,应该重新写一张规范、严谨的借条。而不要把原来的欠条直接修改为借条,防止以后发生争议或误解。重新写与借贷金额相符的借条,这是有法律效力的。


但有些情况下就不能一概而论。例如,甲向乙购买了一车价值五千元的货物,但暂时没有钱付,于是写了一张五千元的欠条。这种情况下,是“欠钱”而不是“借钱”,如果直接用借条代替,就容易扭曲事实关系。而且这还要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才行。


高瞻法务建议,与其担心欠条法律时效不如借条,不如提早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及时维权。不主动维权的人,不管是三年诉讼时效,还是20年,借条欠条都是一张废纸。你怎么看呢?


附欠条模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