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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都有哪些情况

问题解答:

不能通过民政机关办理手续都有以下情况:

1、当事人为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2、未达成的;

3、夫妻双方无法亲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的;

4、其登记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院提起。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条例》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二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

(一)未达成离婚协议的;

(二)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

(三)其不是在中国内地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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