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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协议离婚要准备哪些材料和手续(涉外婚姻协议离婚要准备哪些材料)

这几天不少网友都在问:离婚要准备哪些和手续(涉外婚姻协议离婚要准备哪些材料)方面的法律知识,小编也是查阅很多资料,整理了相关方面的答案,大家可以参考一下,
文章目录:1、夫妻一方在国外和别人结婚,涉外婚姻离婚手续怎么办理?2、涉外离婚手续办理流程3、一起涉外离婚中的离婚协议问题

夫妻一方在国外和别人结婚,涉外婚姻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在国内结的婚,遇到夫妻一方又跟别人在国外结婚的情况,那么涉外婚姻离婚手续该怎么办理?

可以先收集对方在国外结婚的证据,证据收集完毕后,可以提起刑事自诉,起诉对方构成重婚罪,同时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要求离婚并办理涉外婚姻离婚手续。

(1)如果选择起诉对方构成重婚罪:需要先收集证据。如果对方在国外是登记结婚,您可以到国外查询对方的婚姻登记情况,拿到对方的结婚证或是相关婚姻效力证明后,经国外公证认证手续,到国内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以立案侦查的方式控告犯罪嫌疑人,或是通过向法院自诉的方式控告犯罪嫌疑人。如果对方在国外并未登记结婚,只是以夫妻关系同居,此种情况证据收集较为复杂,您可以收集对方同居生活的照片,他人的证人证言,照片,录像,重婚一方曾自愿写下的保证书、忏悔书等材料立案。

(2)如果选择起诉对方离婚:需要收集上述所列的各项证据,因重婚属于法定的婚姻过错,所以您可以要求对方对您进行精神损害赔偿以弥补您的损失。

另外离婚律师特别提示:起诉重婚罪与起诉离婚并不是相悖的事情,两者可以并行。如果先选择起诉重婚罪的话,即使最后撤诉,也可以选择提起离婚诉讼。提起重婚罪诉讼时,法院所作出的《刑事裁定书》、《案件移送函》或是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所得材料都能够作为起诉离婚时证明对方构成重婚这一婚姻过错的有利证据。如果先选择起诉离婚的话,只要在重婚罪的追诉时效内,都可以提起针对对方的重婚罪诉讼。

涉外离婚手续办理流程

从法律上讲,涉外婚姻是指婚姻双方中的一方不是大陆居民的婚姻。从广义上讲,涉外离婚案件有时包括双方在国外登记结婚,或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国外的情况。徐宝同律师团队根据处理涉外离婚的经验,并从法院裁判的角度提出了实务建议,分享给大家,希望对大家能有一些帮助。

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流程将相对简单:

1.涉外自愿离婚可以到内地居民常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

2.需要证件:本人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护照或旅行证件。

3.没有离婚协议,不能在国内办理。

4.如果一方不同意离婚,可以委托律师在国内起诉离婚,具体需要办理公证委托手续。

如果双方不能协商,涉外离婚纠纷只能通过司法程序处理。我国涉外离婚诉讼管辖权原则总结如下:

1.在中国要求离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应当按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在我国境外要求离婚的,由法院根据其国内法决定是否受理。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另一方居住在中国。无论哪一方向中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中国一方居住地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如果一方在居住国法院提起诉讼,而另一方在中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中国人民法院有权受理。双方均为境外人员,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向境外居住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华侨在中国结婚定居的,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中国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婚姻缔结地人民法院或者一方在中国的最后住所受理。

5.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由原告或者被告人民法院管辖。

6、华侨在境外结婚定居的,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必须由国籍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住所地人民法院受理,或者在中国的最后住所。

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国法院的离婚判决,视为判决国与中国是否签订司法协助协议,以及与中国有司法协助协议的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应当按照协议的规定申请承认。中国当事人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的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的离婚判决。

徐宝同律师,上海锦坤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际律师协会(IBA)理事,亚洲替代性纠纷解决调解中心调解员,中国仲裁员,泰国国际仲裁中心(THAC)仲裁员。徐宝同律师团队专注公司、商事、股权、合同、疑难诉讼及仲裁争端解决,十余年法院审判实务及规则研究经验。本文不能视为对特定案件的法律建议或意见,仅为笔者团队在处理类似案件时法院的裁判规则。如你遇到法律问题,可以联系徐宝同律师,获取更有针对性的建议和方案。

一起涉外离婚中的离婚协议问题

今天,本律师接受了一位身在海外的当事人关于涉外离婚问题的咨询。这位当事人的案情中涉及到了一份离婚协议。这份文件是该咨询事项中最为关键的部分。

这位男士结婚多年。婚后其随妻子共同来到美国。期间,女方工作,男方学习为今后在美国找份像样的工作做准备。一年半后,女方提出离婚并以扣押男方护照作为威胁,迫使男方签订了一份其自认为不平等的离婚协议。在协议中规定:“女方的收入全部归女方所有。由于男方吃住均由女方开销,故离婚时男方应该向女方偿还相关费用,折合人民币40万元。”现男方希望以被胁迫为由推翻该协议,并重新分割离婚财产。

起初,由于男方没有讲清全部案情,导致本离婚律师认为其签订离婚协议后便将其递交给了美国法院,然后由美国法院根据该协议的内容作出了最终的离婚判决。基于该误解,本律师认为:虽然男方是受胁迫签订的离婚协议并掌握有被胁迫的证据,但是反悔的难度仍然较高,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已经超过了一年的可以反悔的期限。鉴于此,需要详细分析案情后,才可能找出适当的理由和依据来操作推翻离婚协议的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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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困难的局面,这位男士终于和盘托出了全部案情。原来,他只是与女方私下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并没有将其递交给美国法院进而获得最终的离婚判决。这种情况就简单了许多,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离婚协议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真正办理完离婚受洗前,任何一方均可以反悔。基于此情况,本婚姻律师认为男方是否被胁迫而签署离婚协议都是不重要的了,只需以不具备生效条件为由推翻该协议即可。

鉴于双方尚未离婚,故男方可以搁置这份协议,选择向中国法院直接起诉离婚即可。

今天,本律师接受了一位身在海外的当事人关于涉外离婚问题的咨询。这位当事人的案情中涉及到了一份离婚协议。这份文件是该咨询事项中最为关键的部分。

这位男士结婚多年。婚后其随妻子共同来到美国。期间,女方工作,男方学习为今后在美国找份像样的工作做准备。一年半后,女方提出离婚并以扣押男方护照作为威胁,迫使男方签订了一份其自认为不平等的离婚协议。在协议中规定:“女方的收入全部归女方所有。由于男方吃住均由女方开销,故离婚时男方应该向女方偿还相关费用,折合人民币40万元。”现男方希望以被胁迫为由推翻该协议,并重新分割离婚财产。

起初,由于男方没有讲清全部案情,导致本离婚律师认为其签订离婚协议后便将其递交给了美国法院,然后由美国法院根据该协议的内容作出了最终的离婚判决。基于该误解,本律师认为:虽然男方是受胁迫签订的离婚协议并掌握有被胁迫的证据,但是反悔的难度仍然较高,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已经超过了一年的可以反悔的期限。鉴于此,需要详细分析案情后,才可能找出适当的理由和依据来操作推翻离婚协议的诉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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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困难的局面,这位男士终于和盘托出了全部案情。原来,他只是与女方私下签订了一份离婚协议书,并没有将其递交给美国法院进而获得最终的离婚判决。这种情况就简单了许多,因为根据法律的规定,离婚协议是附生效条件的协议,在双方真正办理完离婚受洗前,任何一方均可以反悔。基于此情况,本婚姻律师认为男方是否被胁迫而签署离婚协议都是不重要的了,只需以不具备生效条件为由推翻该协议即可。

鉴于双方尚未离婚,故男方可以搁置这份协议,选择向中国法院直接起诉离婚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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