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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期间给付对方的财物,分手后可以要求返还吗?

恋爱期间为了表达感情,一方会自愿为另一方购买物品或给付金钱。例如:微信转账520,1314,购买金银首饰,车子、房子等。

那么一旦分手为对方购买的物品、给予的金钱是否可以要回?

如果是为了表达感情的小额财物或者是特定节日的礼物,一般就认为是赠与,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如果数额较大的财物,就可能会认定为是以结婚为条件的赠与,是应该返还给对方。比如赠送的车、房子需要返还。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了彩礼返还的一般处理原则,对于彩礼之外的财物如何返还并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价值较小的,按赠与关系处理,财物交付即转移所有权,赠与方不能要求返还;价值较大的,可按附条件赠与,赠与方可以要求返还。

律师建议:

1.赠与财物量力而行,尽量不要超出正常消费及礼尚往来的范畴。

2.大笔金额的转账应该明确约定用途,一定要注意留存相应的书面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