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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收人民币被罚?盘点一下关于人民币的法律知识

近日,上海某医院的停车场收费员拒收五角纸币还故意撕毁,结果被人曝光后上了热搜,最后被公安机关处罚。假如不收纸币的行为是因单位要求不收现金导致的话,那处罚的恐怕不仅仅是个人。当然这个舆论过后,也不一定有人去深究。

如果收费员当时多一点关于人民币的法律知识,估计也不会面临这样的窘境。这里借此,盘点一些人民币相关法律知识给大家,希望对大家的日常生活有用。

1、人民币为法定货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这算是基本的法律常识,但有一点人们可能会有疑问就是人行发行的纪念币是否也不得拒收?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中的定义,“纪念币是具有特定主题的限量发行的人民币,包括普通纪念币和贵金属纪念币。”也就是说,纪念币也属于人民币,因此支付时也不得拒收,只是现实中人们很少直接拿来当一般货币使用。

2、停止流通的人民币禁止流通,流通的人民币禁止非法买卖

中国人民银行报经国务院批准后,可以公告特定版别的人民币停止流通。停止流通的人民币银行则不再支付,但应按人民银行的要求提供新旧人民币的兑换。正在流通的一般人民币禁止非法买卖,如果是人民银行发行的纪念币,买卖则应当遵守人民银行的规定。

3、禁止故意毁损人民币

回到开头说的事件,网上有人说收费员拒收的第四套五角的人民币已经停止流通了,所以收费员可以拒收。中国人民银行〔2018〕第6号公告,确实公布了第四套人民币部分卷别停止流通,但公告涉及的非全部卷别,其中并没有发现“五角”的身影(如果有其他公告证明已停止流通的,欢迎大家评论区告诉我)。假如真的五角也已经停止流通的话,那收费员故意撕毁对方纸币的行为,也同样违法,难逃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故意毁损人民币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4、不仅伪造违法,变造人民币也违法

以前移动支付还没这么发达的时候,人们遇到残缺纸币的时候,喜欢在各个真的人民币之间,采用剪贴、挖补、移位等方法补成一张完整的人民币,有的甚至故意通过变造,变出两张略有残缺的人民币。这些都属于损害人民币和妨害人民币流通的行为,被法律禁止,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遇到残缺的人民币时,没必要自己补齐,可以直接到银行进行兑换。

5、不得擅自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

一些商家为了吸引眼球,有时会违法在包装上使用人民币的图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的,中国人民银行应当责令改正,并销毁非法使用的人民币图样,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如果确需在有关物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的,则应向人民银行申请批准。

6、银行有免费鉴定人民币真伪的义务

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的规定,人民银行及其授权的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业务机构,应无偿提供鉴定人民币真伪的服务。不过,如果你送去的纸币经鉴定是假币的话,根据法律规定则应该予以收缴,如果确属真币被错误盖了“假币”戳记的,则可以要求银行按面额予以兑换。

7、人民币不允许邮寄

如果允许则实际效果相当于汇款转账,显然邮政、快递公司不应具有银行功能。其实不仅是人民币,货币类的都不允许邮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列举了禁止寄递或者在邮件内夹带的物品,其中就包括“各种货币”。

文章来源:法扬光大小布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