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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哪些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后直接立案侦查

“孩子受的伤是全社会的痛”,近年来,未成年人性侵犯罪已经成为侵害未成年人最为突出的范围。对未成年人性侵案件采取“零容忍态度”,对性侵害未成年人的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依法从严把握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依法追诉,从严惩处,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网友咨询:

  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哪些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后直接立案侦查?

  律师解答:

  公安机关接到未成年人被性侵害的报案、控告、举报,应当及时受理,迅速审查。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应当立即立案侦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七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后直接立案侦查:

  (一)精神发育明显迟滞的未成年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妊娠终止或者分娩的;

  (二)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者隐私部位遭受明显非正常损伤的;

  (三)未成年人被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

  (四)其他有证据证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生的。

  律师补充:

  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坚持以下原则:

  (一)依法从严惩处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

  (二)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身心发育尚未成熟、易受伤害等特点,切实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双向保护原则,对于未成年人实施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在依法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合法权益时,也要依法保护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

  第五条 公安机关接到未成年人被性侵害的报案、控告、举报,应当及时受理,迅速审查。符合刑事立案条件的,应当立即立案侦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七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公安机关应当在受理后直接立案侦查:

  (一)精神发育明显迟滞的未成年人或者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怀孕、妊娠终止或者分娩的;

  (二)未成年人的生殖器官或者隐私部位遭受明显非正常损伤的;

  (三)未成年人被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的;

  (四)其他有证据证明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发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