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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需要提前一个月吗

问题解答:

终止不是必须要提前一个月。终止劳动合同与解除劳动合同不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有约定的,按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按照当地的规定或者惯例合理地提前通知即可。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条例》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之外约定其他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院宣告死亡或者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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