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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遗嘱办理是什么

问题解答:

公证办理应当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见证人应当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典》第一千一百四十条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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