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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受案范围有哪些?

我国劳动争议处理机构的受案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包括劳动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过程中产生的纠纷。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用人单位对劳动者作出的除名、辞退等决定,以及劳动者的辞职、离职等行为所引发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涉及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权益。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包括劳动者的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以及赔偿金等方面的争议。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因劳务派遣、非全日制用工、竞业限制等产生的劳动争议。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受案范围进行适当的调整和补充,对于一些特殊类型的劳动争议,如集体劳动争议、涉及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劳动争议等,可能会有特定的处理程序和机构。

建议参考: 如果你遇到劳动争议问题,可以参考以下几点建议:

1、了解法律法规:熟悉相关的劳动法律法规,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2、协商解决:尽量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争议,这是一种快速、经济的方式。

3、申请调解:可以向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由调解员进行调解。

4、提起仲裁:如果协商和调解无果,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5、寻求法律援助: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法院提起诉讼。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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