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法 51 条和 63 条的处罚规定如下: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51 条,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63 条,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建议参考:
- 在驾车或乘车前,务必检查行驶证和驾驶证是否携带,以避免不必要的处罚和麻烦。
- 行人应当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跨越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以确保自身安全。
相关法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 90 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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