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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出资房产登记一人名下,可以吗

问题解答:

双方出资登记一人名下可以,双方可自愿以书面形式约定该房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双方出资登记在一人名下的,一般作为共同共有处理,综合背景、出资数额判定。婚后双方出资登记在一人名下的,一般属于,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关系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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