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 > 正文

学法律有什么好书值得推荐一下的

值得推荐一下的

我是学法律的,中国的法律不会说把精华集中在哪几本书里,给你总结几点吧: 1.首先要看看法条,但是不要全部记法条,只要有重要的法条记下来就可以了. 2.法律以宪法,民法,刑法,行政法为基础,以法理做总结,法理学也即法律的道理,你要先读法理学,然后多看看民法吧,自学来说还是学些比较实用的好,然后就看你喜欢什么类的了,自己去选择自己感兴趣的,兴趣是最好的老师。 3.多看案例。可以买一些案例书看 4,中央12台是经济与法频道,可以多看看,简单易懂介绍法律,我自己还看得比较多。 5.一些好的网站, ,你平时可以多上网看看。 先去买本法律综合法条 然后介绍法理学的书:张文显的,沈宗灵的都可以,你要自己先去书店看看自己选择。民法学,我觉得余延满的可以,但不知道适合你不,王利明,江平教授的也可以,你可以自己选。 总之不是别人说什么书就适合你的,先多看法条,然后去挑书。 下面是杨立新教授说的学法的一些经验 第一,要坚持信念,持之以恒。 对一件事物的恒心,来源于对这件事物的兴趣和信念。如果你对这件事物真正地感兴趣,把它作为自己毕生要坚持的信念,你就会对它持之以恒,而决不会半途而废。我对民法的研究和学习就是有这样的信念。我自从走进了民法的这个殿堂之后,就一直将它作为我毕生的追求,以毕生的精力做好民法的学习和研究工作,形成自己对民法的理解和看法。正是由于这种决心和信念,20多年来,我始终坚持不渝,不敢稍有松懈,时时激励自己,完成自己的毕生追求。现在,我从机关退下来,到学校专门作民法的教学和研究工作,就可以集中全部精力研究民法,可以更好地完成自己给自己确定的任务。对此,我坚定不移,无怨无悔。 第二,要突出重点,集中突破。 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尤其是自己学习和研究更是这样,不可能对所有的专业问题都一下子解决,必须选择重点问题,确定自己研究的重点。从这个重点问题入手,深入开发,深入研究,全面掌握,在重点问题上有所发现,有所成就,有突破性的进展。这样,既对自己的学习和研究起到鼓励作用,同时,也会使自己对专业问题一个一个地打好基础,最终形成自己的深厚专业修养。 我的体会正是这样。20多年来,我始终抓住侵权行为法的学习和研究不放,对这个专业的每一个问题都有自己的理解和看法,有突破的进展。不管再研究什么问题,对侵权行为法的问题都不放弃,始终不渝,不断地更新知识,深化研究的成果。这样,就保持着自己对这个专业问题的独到见解,保持自己的学术地位。 第三,要由点及面,不断深化。 知识是无穷的,任何人都不能全面地理解社会,理解世界。一个人在法律学习中,不能学会全部法律部门的专业知识,而只能对某一个部门法的问题有所见解。但是,知识面和研究的范围不能过于偏狭。一是专业研究的面不能太窄,如果仅仅就是对一个狭窄的专业问题有研究,对整个的专业问题缺乏研究,那么这个研究就不会做到融会贯通。因此,要把自己研究的专业适当扩大,起码在自己的大的专业中能够全面掌握。否则,就会眼界不宽,看问题不准确。二是基础知识要宽,对更多的问题不一定要都有研究,但是对起码的知识要懂,使自己在正常的研究中,不至于犯常识性的错误。 在突出重点研究的时候,要掌握“由点到面”的研究和学习方法,突破的点要窄,容易取得成果。在取得初步的成果以后,要及时扩展研究的范围,在更大的范围上展开研究,扩展研究的成果。这就是“专才”向“通才”发展。当然,这个“通才”是相对的,不是绝对的通才,因为实际上并不可能有这种通才。 第四,要全面掌握信息,搞好选题。 一个人进行学习和研究,有一个最大的局限,就是完全靠自己对一个专业问题的理解进行,这时候,就非常容易出现偏差,弄得不准,学习、研究就会走入歧途,事倍功半,甚至前功尽弃,毫无收获。对于一般的学习而言,这样也不会有什么问题,因为毕竟都是给自己学习的,掌握了什么知识都是有用的。但是,对于研究而言,就不行了。如果前人已经研究过了的东西,大家都有共同见解的问题,你并不知道,还在那里孜孜不倦地研究,等到最后一看,大家对这个问题早都解决了,这之前的研究就白费了,因而前功尽弃。

学习法律必读的几本书

大学法律本科的课程:1民法 2民事诉讼法 3刑法 4刑事诉讼法 5行政法及诉讼法 6宪法 7法理 8国际法 9国际经济法 10国际贸易法 11国际私法 12中国法制史 13外国法制史 14婚姻家庭法 15经济法 16法律语言学 17知识产权法 18劳动法 19公司法 20公正与律师制度 21保险法 22房地产法 23犯罪心理学 24环境与资源保护法 25合同法 26法律文书写作 还有几科公共课 如果是业余爱好,建议学民法 、民事诉讼法 、刑法 、刑事诉讼法 、行政法及诉讼法 、宪法 、法理 、国际法。

根据《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法律专业考试计划》,法律专业本科自学考试要求在总体上与全日制普通高校法律专业的水平相一致。课程共设15门(不考外语者须在选考课中选择四门课程加考),由全国考委统一命题,一年开考两次(4 月底和10月底)。每学期的课程安排详见当期的《考试报名通知》。课程设置如下:

序号 课 程

必考课

1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外语

4 法律文书写作

5 国际私法

6 国际经济法概论

7 合同法

8 公司法

9 劳动法

10 环境法与资源保护法

11 知识产权法

12 婚姻家庭法

选修课(任选三科)

1 外国法制史

2 中国法律思想史

3 西方法律思想史

4 金融法

5 税法

6 票据法

7 保险法

8 公证与律师制度

9 房地产法

加考课(非法学类大专以上考生加考课程)

1、法理学

2、宪法学

3、民法

4、民事诉讼法

5、刑法

司法考试用的三大本,看完基本上法律就算明白了

民法、刑法、合同法、劳动法、经济法、家庭关系方面这是日常生活必须的

看看你要内涵吗 不要的话就把司法考试那些书读完就OK

现在学法律无非 司法考试和公务员讲其他的都是浮云 现在社会这么现实 再多书比不上一份工作和一本证

另外 复制黏贴 的 呵呵……

法律人必看的十本经典著作(岳运生推荐)

1、《历史深处的忧虑——近距离看美国》——林达

一本美籍华人写的关于美国社会的故事性书籍,让人感觉在美国,法律就是身边发生的每一件事,法治是一种生活方式和日常的存在。在这本书里,作者以独特又敏锐的洞察力,结合血肉丰满的生动案例,辅以深入浅出的语言,向我们全面、细致、客观的展示了一幅美国民主政治体制,尤其是司法制度的精美画卷,矫正了一些人们从看电影大片中产生的想当然的常识性的错误,令人获益匪浅。

2、《政法笔记》——冯象

本书可以说是冯象的“案例”随笔,是旨在提供一种真正的“普法文章”。从孔夫子名誉权、鲁迅肖像权、婚前财产公证、取名用生僻字、性贿赂、人体写真,到版权、美国大选……涉及“政法”的各方面。《政法笔记》所做的,即是对现代资本主义的一种特定社会控制方式——法治——的追究与批判。

3、《制度是如何形成的》——苏力

朱苏力的著作,往往从身边日常惯见的“俗话、俗语或俗事”出发,分析出令人惊叹的学术意义来。本书亦是如此,对我们习以为常的一些观点、看法或认为想当然的东西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尽管有时候我们不一定同意苏力的观点,但是他对问题的态度、对观点的论证过程、特别是他独特的叙述方式,足以让我们在阅读的同时感觉到知识的愉悦。

4、《法治及其本土资源》——苏力

在传统与变革之争中,人们往往以外在的现象为准则判断优劣,而忽视其本质根源。在对西方法律的移植过程中,人们也往往只由于看到西方法制下的繁荣,而没有看到他们的本土资源。从而使我们开始彷徨,于是我们开始反思,然而大多反思的结果是“把‘现代法制’看作一个有待于明天实现的理想,而把本土情境视为存在于今天的一种无可奈何的现实——从而我们面临的便是理想的不能实现和现实的不甘妥协之间的两难困境”(赵晓力言)。正是在此背景下,苏力用一种新的角度来分析这种困境以期寻求最佳答案。

5、《法理学:法哲学与法律方法》——博登海默

《法理学——法哲学及其方法》一书并非纯粹性的学术著作,而是美国大学法学院的法理学教材,这对我们了解西方法理学、西方的法学教育、西方的教材撰写编排有一个更为直观的了解,因此这本书介绍给大家其意义要比纯粹性学术著作更大,是能启发法学思维的一本好书。

6、《正义论》——罗尔斯

正义论是一部学术内容丰富、思辨难度颇大的著作。它集罗尔斯思想之大成,把罗尔斯十多年来所发表的论文中表达的思想发展成为一个严密的条理一贯的体系──即一种继承西方契约论的传统,试图代替现行功利主义的、有关社会基本结构的正义理论。它不仅反映了西方学术界20年来争论的主要问题,而且深刻反映了西方社会的内在矛盾,为读者思考正义问题提供了极好的文献。

7、《论法的精神》——孟德斯鸠

本书虽囿于时代的限制,在思想上有其局限性,但在西方的法学著作中,可称之为具有独特风格的百科全书,也是西方法学最早的古典名著。孟德斯鸠与其以前的法律学者主要满足于对法律条文的解释不一样,他力图从法律以外,从历史、生活、风俗习惯等方面去研究法的精神,从社会的进步去探求这种精神在政治、法律等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和一般规律,并从法律与其他事物的普遍联系中探求法律的精神实质,也即探求法律的最高境界。

8《乡土中国》》——费孝通

这本书虽然是社会学入门级读物,却有着深厚的理论素养作为支撑;通俗易懂的语言,加上乡土浓浓的气息,没有了让人忘而却步的拗口难懂的理论术语,读后确有万条万缕了然在胸的豁然开朗感。

9《论犯罪与刑罚》——贝卡利亚

《论犯罪与刑罚》是人类历史上第一部对犯罪与刑罚原则进行系统阐述的著作,也是一部震动了全世界的经典之作。该书深刻地揭露了旧的刑事制度的蒙昧主义本质,依据人性论和功利主义的哲学观点分析了犯罪与刑罚的基本特征,明确提出了后来为现代刑法制度所确认的三大刑法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和刑罚人道化原则;并且呼吁废除刑讯和死刑,实行无罪推定。

10《法辨:中国法的过去、现在与未来》》——梁治平

本书是作者的第一部论文集。作者追随法儒孟德斯,而力图推陈出新,以“用法律去阐明文化,用文化去阐明法律”的原则,以奠定比较法律文化研究的基础。这些文章曾经以其锐利之思想、清新之文风而引人瞩目,不但令众多外行一窥法理堂奥,因得以亲近法律,同时也使法律学子领略了法律写作的另一种样式,耳目为之一新。

(岳运生,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北京市律师协会规章制度委员会秘书长、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第十一届中央委员会社会与法制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青年律师联谊会副主席、北京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法律咨询专家。)

说明:本文出处我忘了,在网上应该很容易搜到,此处擅自转载敬请著作权人谅解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观点,发布者:【】

本文地址: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

来源:法律时刻 https://www.falvshik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