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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代表诉讼的诉讼费谁交纳

问题解答:

代表诉讼的一般由败诉方交纳。为防止恶意的股东滥用代表诉讼权利,原告股东提起代表诉讼后,视具体情况,法院有权根据被告的申请,责令具备一定条件的原告股东为公司或被告参加诉讼的费用提供担保。诉讼费可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依据:

《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若干问题的规定(四)》第二十六条

股东依据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直接提起诉讼的案件,其诉讼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得到人院支持的,公司应当承担股东因参加诉讼支付的合理费用。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按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按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按照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收取诉讼费用的办法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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