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 > 正文

终止合同是否需要支付补偿金

问题解答:

终止合同时如果符合下列的情形的,单位需要支付补偿金:单位在期满后主动提出不与劳动者续约的;用人单位依法被宣告破产的;单位依法解散或者被责令关闭的等。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商务调查来源链接:https://www.xjeyecent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