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法规被授权的,比如是否可以以名义授权给其他组织和个人?
不可以以,这是犯犯规的
二、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有哪些
法律主观: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是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的。法律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衫首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 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农芹手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或首数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三、简析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
被授权组织的法律地位:
1、被授权组织在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行政职能时,是行政主体,具有与行政机关基本相同的法律地位。
2、被授权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法律、法规所授职能,并由其本身就行使所授职能的行为对外承担法律责任。
3、被授权组织在非行使行政职能的场合,不享有行政权,不具有行政主体的地位。被授权的组织销野厅必须是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必须是法律、法规的授权,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够资格授权。被授权组织只能在授权的权限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权,而不是在自身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权,被授权组织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处罚权,并独立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被授权组织的特征如下:
1、被授权组织不是国家行政机关。
法律、法规和规章授权的组织是国家行政机关以外的社会组织,一般包括行政机构和其他组织。它们不具有国家行政机关的地位,只有在行使法律、法规、规章所授职权时,才享有国家行政职权和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不行使法律、法规的授权时,只能作为一般的民事主体,享有相应的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
2、被授权组织是经过宪法和组织法以外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特别授权。
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获得行政主体资格的依据不同。前者的设立是依据宪法和有关组织法,从成立之亏隐日起即具有行政主体的资格;后者则是依据宪法和组织法以外的法律、法规、规章的特别授权而获得行政主体资格。
3、被授权的组织行使的是特定行政职权而非一般行政职权。
一般行政职权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宪法、脊歼有关组织法而获得的行政职权;特定行政职权,仅限于相应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某项具体职权或具体事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
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是否可以将法定职权内实施的行政许可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实施?
你好。
行政许可法第三章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许可。被授权的组织适用本法有关行政机关的规定。
行政许可法第三章第二十四条:
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可以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委托机关应当将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行政许可的内容予以公告。
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信仔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受委托行政机关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许可;不得再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许可。
一般来说,授权行为因为产生了新的行政喊坦缓主体,或者对被授权行政主体的职权进行了扩充,所以被授权对象的选择标准往往更为严格,具有管理公共事务只能得组织,这只是选择授权对象的一个必要条件。
而委托行为因为不产生新的行政主体,转移的也只是行政职权的使用权,所以选择委托对象时来的比较宽松。如果委托对象是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那当然没问题,如果不是这种组织,郑模也可以。
希望以上回答能帮到你。
五、法律法规授权可以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都有哪些组织
法律法规授权可以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有地震局、气象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等单位。
法律分析
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授权,具有管理公共事务的职能,部分事业单位在履行公共管理职能的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也应该归入政府信息,这些单位也是政府信息公开的主体。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是指根据具体法律、法规的毁谨授权而行使特定行政职能的非国家机关组织。首先,它们是非国家机关组织,不具有国家机关的地位,只有在法律、法规授权时,它们才享有国家权力和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其次,法律、法规授权组织是以自己名义行使职权并承担责任的,与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以行政机关的名义行使职权并由行政机关承担责任有质的区别;再次,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使的特定职权是具体法律、法规授予的,而非行政组织法授予的,法律、法规的授权通常限于某种具体领域和事项;最后,具体法律、法规对相应组织的授权是有期限的,一旦行政事项完成,授权即告终止。公共事务管理主体大致可分为六类:一是国家机关,二是执政党,三是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四是依靠法律、法规授嫌碧权来处理公共事务的各类事业单位,五是在政府指导下由基层群众组成的自治组织,六是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组织。通常所说的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主要是针对后一种社会分工而言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八条 国家在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应急管理、纤者基农业等领域推行建立综合行政执法制度,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和法律规定的其他机关行使。
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很多。
比如交雹链通警察(大)支队,作为公安机关内设机构,本无独立执法权,但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亏桐》的授权,可以独立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以及驾驶许可等。符合构成要件。销肆坦
本文来自投稿,不代表【】观点,发布者:【】
本文地址: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
来源:法律时刻 https://www.falvshik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