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2021年及2022年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
其中,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是指参保缴费不足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在核发失业补助金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时间按1年以上处理。
发放标准
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含)以上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即774元);
缴费不满1年的,为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即232.2元)。
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
申请方法
符合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通过线上或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窗口申领失业补助金。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的,按规定发放至申请人的社保卡。
1.线上申请
粤省事微信小程序;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https://ggfw.gdhrss.gov.cn/gdggfw/index.shtml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http://www.12333.gov.cn/cas/siLogin?service=http://si.12333.gov.cn/160469.jhtml
2.社保经办机构联系电话
其他规定 领取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计发失业补助金,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重新就业并参保的失业人员,缴费时间累计计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来源:汕头融媒集团文章来源:www.523i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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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各地高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