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 > 正文

民事诉讼是否要在户籍所在地进行

问题解答:

民事诉讼不一定要在户籍所在地进行。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他人并不一定要到其户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诉,户籍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到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行时刻律师。

法行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lawjida.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