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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不让探望孩子怎么起诉

问题解答:

后不让探视孩子的,不直接抚养方可按照下述流程起诉:

1、不直接抚养方写好起诉书,并准备诉讼所需的证据;

2、原告向法院递交上述材料;

3、法院受理起诉,并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书副本;

4、法院通知双方参加庭审;

5、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认原告主张成立的,依法判决让被告履行协助义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千零八十六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院判决。父或者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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