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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人民法院应该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

问题解答:

人院应该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情形:
1、公司应当解散,但到期未成立清算组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2、成立的清算,故意拖延清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的;
3、清算组有违法清算、不依法履行清算组的职责的。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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