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股东用公司资产偿还债务这类的法律问题,我们应该怎样对待处理?下面由止讼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公司债务股东不必承担。
因为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外承担债务责任,当公司资产全部用于偿还债务之后,公司破产注销,剩余债务不必再进行偿还,股东没有为公司偿还债务的义务。
但是如果存在以下情况之一,则股东需要为公司债务承担责任:1、股东为公司债务提供了担保,例如保证、物权担保等。
2、股东未实缴出资。
一般情况下,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为限承担公司债务责任,其认缴的出资必须在限期内全部实缴,如未实缴,则在公司发生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股东承担责任。
3、股东利用公司独立法人地位侵害债权人利益。
例如股东将公司资产、利润转移至股东名下,导致公司资产减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在一般情况下,股东对公司的 债务 不承担责任。
除一人公司中,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混同外, 有限责任公司 ,股份公司的股东只在出资范围内,对 公司债务 承担有限责任。
如果存在法定情形,比如虚假出资,抽逃出资,其他有损于公司行为的,股东不以出资为限,应对公司 债务承担 法律责任。
公司法 规定,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的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 承担连带责任 。
同时,该法还规定,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 和 公司章程 ,依法行使 股东权利 ,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 债权人 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公司法》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
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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