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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63 条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2、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 4 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 50 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3、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 30 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4、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5、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6、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如果违反了以上规定,将面临以下处罚:

1、罚款:根据具体情况,罚款金额可能在 20 元以上 200 元以下;

2、扣分:根据具体情况,可能会扣除 2 分至 6 分不等的驾驶证分数;

3、暂扣驾驶证:如果情节严重,可能会暂扣驾驶证一段时间。

建议参考:

1、了解当地的交通法规:不同地区的交通法规可能会有所不同,因此建议了解当地的具体规定;

2、注意交通标志和标线:交通标志和标线是指示交通规则的重要标志,驾驶员应该仔细观察并遵守;

3、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遵守交通规则是每个驾驶员的责任,保持良好的驾驶习惯可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4、注意安全:在临时停车时,要注意周围的交通情况,避免影响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相关法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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