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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债务人设定担保物权的特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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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B,C选项A: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通过“和解协议和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选项B: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法院召集,自债权申报期限届满之日起15日内召开;选项C:凡是债权申报者均有权参加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只有债权得到确认者才有权参加并行使表决权;选项D:债权人会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2以上。

【答案】:C【解析】(1)选项A:债权人会议不是一个独立的民事权利主体,而只是具有自治性质的机构;(2)选项B:债权人会议仅为决议机关,虽享有法定职权,但本身无执行功能,其所作出的相关决议一般由管理人负责执行;(3)选项D:一般情况下,债务人的职工代表和工会代表在债权人会议上没有表决权;如果职工劳动债权不能从破产财产中全额优先受偿,债权人会议决议影响其清偿利益时,职工债权人应有表决权。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查阅本站其他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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