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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协议准备的材料包括双方的证,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孩子情况,书等,协议离婚需要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一、协议离婚准备的材料有哪些

  协议离婚准备的材料:

  1.或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的,提供法院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孩子状况。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夫妻双方经济状况。夫妻双方收入、存款、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二、协议离婚在哪办理

  通过行政程序进行的协议离婚由民政部门主管。具体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城市是街道办事处或者市辖区、不设区的市政府的民政部门;在农村是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法务时刻提醒您,一般如果双方都是内地居民的,则协议离婚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即可;如果有一方是港澳台居民或者外国人以及华侨的,则需要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

  三、离婚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拟写好离婚协议书。虽然有统一的离婚协议书的格式,但其结构简单,基本对于离婚男女没有实质借鉴意义。为了防止在民政局拖延时间,或因意见不和又争吵,甚至防止一方反悔,提前拟写甚至签订好离婚协议书,是十分必要的。

  2.控制、调解好自己的心情。在办理时,无过错、或过错少的一方大部分要么悲愤满怀,要么情仇满胸,心情矛盾和复杂显而易见。既然情绪波动,往往容易意气用事,对方一个眼神、一句话都有可能使另一方压抑在胸的怨气喷发。控制、稳定自己的情绪才是上策。

  3.尽量不要让亲友参加登记离婚的过程。离婚登记之时,离婚当事人双方自然心绪不定。自己的亲友自然站在自己的角度看问题,当然,这个角度自然带有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