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后不能协议的,只能通过诉讼程序离婚的,就要进入司法程序,一方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有一定的诉讼程序,那么离婚诉讼程序如何走?法行时刻小编整理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二、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一般地域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诉讼离婚时要写起诉书、收集诉讼离婚的证据,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受理案件后交纳用。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法行时刻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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