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解答:
可以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解除,办好有关的交接手续。没有,但可能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因此,双方的权利义务是不对称的,劳动者可以随时离开工作岗位,劳动关系即告终结,但用工单位却不可以随时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否则将承担给予必要经济补偿的责任。劳动关系双方应依法全面履行各自义务。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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