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 > 正文

仲裁委员会的受案范围

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资、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等、法规和政策等发生的争议;

三、 因履行和劳动合同变更、解除、转移、续订及终止发生的争议;

四、 因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离休人员待遇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五、 因事实而发生的争议;

六、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参阅文件:

《安徽省兼职员管理办法》(皖劳办字[1999]207号)

资讯新闻来源链接:https://www.jutuiba.com/new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