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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信黑名单和失信黑名单有区别吗?

征信黑名单和失信黑名单是有区别的。

征信黑名单是指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中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人,这些记录可能包括逾期还款、欠款不还、信用卡恶意透支等,被列入征信黑名单的人在申请贷款、信用卡、购房等方面可能会遇到困难。

失信黑名单是指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这些人通常是因为违反了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如拒不履行还款义务、逃避执行等,被列入失信黑名单的人在乘坐飞机、高铁、高消费等方面可能会受到限制。

建议参考:如果您想了解自己是否被列入了征信黑名单或失信黑名单,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

1、登录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查询自己的信用记录。

2、登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自己是否被列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政府相关部门、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及行业协会等通报,供相关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对失信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工作人员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

失信被执行人是国家机关、国有企业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或者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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