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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律师解答 中标通知书的法律性质是:承诺。招标人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是招标人同意接受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条件即同意接受投标人的要约的意思表示,属于承诺。 法律依据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五条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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