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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判决上诉多久开庭

  一、不服判决上诉多久开庭

  不服判决上诉三个月之内开庭。当事人不服地方人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二、起诉状和上诉状有什么区别

  法务时刻提醒您,起诉状和上诉状的区别:

  1.诉讼原因不同。起诉状是针对是被告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诉状则是针对原审人民法院尚未发生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受理机关不同。起诉状一般向基层人民法院提交,上诉状向原审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交 。

  3.处理程序不同。起诉状由受理人民法院进行审理依法作出判决裁定,上诉状必须由上诉人民法院进行二次审理依法作出终审判决、裁定。

  三、上诉能提供新证据吗

  上诉能提供新证据的。第二审程序中的新的证据有如下两类:

  1.一审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

  2.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前申请人民法院调查取证未获准许,二审法院经审查认为应当准许并依当事人申请调取的证据。

  当事人在二审程序中若是需要提供新证据的,应当在二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时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