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诉讼中,对方不出庭是一种常见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如果对方不出庭,法院通常会采取以下措施:
1、公告送达:法院会通过公告的方式向对方送达起诉书和开庭传票,公告期一般为 30 天,期满后对方仍未到庭,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
2、缺席判决:法院会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依法作出判决,在缺席判决中,法院会对夫妻关系的解除、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进行处理。
3、再次起诉:如果第一次起诉对方不出庭,原告可以在判决生效后 6 个月内再次起诉,在再次起诉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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