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父亲的债务是不是儿子还这类的法律问题,我们应该怎样对待处理?下面由止讼律师网小编为读者进行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父债不需要子女偿还。
父亲自己的债务应当由父亲个人偿还,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父母共同偿还,跟子女是没有关系的。
父亲去世后,有剩余债务未偿还的,应当用父亲遗留的财产进行偿还,遗产不足以偿还的,剩余的部分不再偿还,子女自愿偿还的除外。
在以下情况,子应当代替父亲偿还债务:1、接受了父亲的赠与,造成父亲的债务不能偿还,不论这种赠于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2、从父亲那里继承了遗产,在接受遗产范围内,承担债务;3、父亲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特别是用于子的生活,而子又是与父亲一起生活。
在我们国家,很多的时候,父借款是为了家庭生活,也不排除是为了子女的生活培养,所以,到底是花了借的钱,是不容易区分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法律分析:没有,这只是民间的一种说法。
只要父母健在,子女不会因为父母的民事行为而承担连带责任,父债无须子偿。
但如果父母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作为代理人的子女,如果父母所负的债务是用于家庭支出,共同生活的子女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债务人因发生死亡,如死者的遗产由其子继承,该父生前所欠的债务,应当在遗产的实际价值内,由继承人偿还死者生前的个人债务,超出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的,继承人不负补偿的责任。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受此限制。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的个人债务不负偿还的责任。
实质是以死者个人财产清偿其生前所负债务,并非“父债子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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