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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不成,已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是否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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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不少的当事人,在离婚前达成了离婚协议,甚至已在书面离婚协议书上签字,但最后因各种原因未能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离婚。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约定是否生效呢?


对于这个问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2011年8月13日起施行)第十四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根据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协议离婚不成,已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约定并未生效。可以理解为离婚协议的生效,是以离婚为前提条件的,如果没有离婚,离婚协议就如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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