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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迁户口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问题解答:

办理婚迁户口手续需要的材料如下:

1、夫妻的房屋证及复印件;

2、夫妻二人的证及复印件;

3、夫妻二人各自的身份证、户口簿及复印件。

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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