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法律 > 正文

合伙企业的清偿顺序有什么法律规定

问题解答:

合伙企业的清偿顺序规定有:先由合伙企业的资产进行清偿,不足以全部清偿时,再由合伙企业人的个人资产进行清偿。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后的剩余财产,依照规定进行分配。

法律依据:

《合伙企业法》第三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第八十九条

合伙企业财产在支付清算费用和职工工资、社会费用、法定补偿金以及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进行分配。

如有其它法律问题,请咨询法务时刻律师。

法务时刻来源链接:https://www.jiwenlaw.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