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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本文内容从各个方面解释了不同的讲解,下面就让我们一起看看小编对哪些情况下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观点吧。

医疗事故鉴定结果直接影响着医疗事故赔偿,发生医疗事故后应该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医疗事故鉴定,并且提交相关的资料。那么,哪些情况下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呢?

网友咨询:

哪些情况下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律师解答:

1、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2、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3、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4、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

5、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6、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律师补充:

医疗事故鉴定所需材料有哪些?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作为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纠纷案件的法定依据,是卫生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诉讼中的证据作用(不是必然的定案依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在医疗损害赔偿的诉讼中是证据的一种,在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中也是关键的证据。

【法律法规】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对于哪些情况下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看法,文章内容就讲解到这里了,如果您还有什么不明白的地方,那就请寻找专业律师为您解答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