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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益阳,16岁少年偷纹花臂,结果被学校拒收

湖南益阳,16岁少年偷纹花臂,结果被学校拒收,打暑假工也没有人要,少年家人痛斥纹身师不道德,带坏小孩子,纹身师则回应并不知道他们未成年,而且表示是他们自己要来的,店在这里开着,又不是他强拉他们进来纹身的,是家长没有做好监护责任。

湖南益阳的小伙陈某今年刚刚16岁,正值青春期,更是有着青少年该有的攀比心理,对外界的一切事物都有着好奇心,也缺少着对事物的判断力。

陈某看到网络上的帅哥美女们纹身很好看,自己周围的同学也有大大小小的纹身,于是他和朋友一商量,便找了一家纹身店,装作已经成年的样子骗过了老板,进入纹身店中纹了一个大花臂。

纹身很痛,但是陈某乐在其中,他想象着自己的同学和兄弟看到自己的花臂时称赞艳羡的眼神,就一点也不觉得痛了。

可是帅是帅了,纹身确实让陈某受到了许多人的羡慕,但是后果却让陈某承担不起,不仅打暑假工被老板拒收,而且学校也不允许他去学校上课,担心影响校园风气,带坏其他同学,在学校掀起纹身风。

陈某的姐姐十分担心陈某的未来,带陈某多次前往学校沟通,但是学校表示要么将纹身洗掉,要么就不要来学校上课陈某姐姐没有办法,只好带着陈某来到纹身店,但是纹身店老板却拒绝接待陈某姐姐和陈某。

陈某姐姐很是担心弟弟的前途,她拨打了“一帮到底”的热线,希望得到媒体的帮助。

“一帮到底”的工作人员在了解了陈某姐姐的困难之后,很快便派出记者前来跟进调解,记者来到益阳之后,先是了解了事情的来龙去脉,随后便跟着陈某和陈某姐姐来到了纹身店,询问纹身店老板的意见。

纹身店老板,向记者解释道,自己并不知道陈某及其朋友今年还未满18岁,自己的店门口也挂有标识显示18岁以下禁止纹身,但是由于两个人看起来像是成年的样子,所以自己便没有多加追问,而且二人身上也很是有钱,出手很是阔绰,完全不像是未成年的样子。

陈某姐姐生气的回应说“两个孩子看起来哪里像是成年了的样子,完全就是一副小孩子的样子!孩子虽然未成年但是也不小了,手里有些钱难道不正常吗?而且你要是给孩子们纹个小一点的,我都不会说什么,你给他们纹这么大一片,多耽误事啊!”

纹身店老板又说“我不可能把他们从外面拖进来纹身的,如果是我拖进来的,那完完全全就是我一个人的责任了,但是并不是我拖进来的,我确实没有做好确认他们身份的义务,我是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的,我可以将这个纹身给洗掉,这个我来想办法,费用我也退给你。”

纹身店老板和陈某姐姐姐姐各退一步,两个人最后达成和解,陈某姐姐还表示如果以后洗过纹身的地方有什么疤痕的话,还是会继续找纹身店老板的责任,目前只希望陈某和同学能够有个学上。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该如何看待这件事呢。

1.《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4条,未成年人在法定年龄之前,应当由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监护、教育和保护。

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6条,禁止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身上进行纹身。

3.《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5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害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4.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有关标语标识管理纹身业的通知》第3条:纹身业不得为18周岁以下人员从事纹身业务,不得为未取得法人资格或不具备纹身业资质许可证的单位提供纹身器材。

陈某作为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规定,以及纹身店门口的标识显示。纹身店老板在确认顾客身份和年龄是否符合要求上存在疏忽和不负责任的行为。

可以认为陈某和纹身店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陈某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因为他未满18岁,违反了法律,并且未充分了解纹身的后果。

纹身店老板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因为他没有确认陈某的身份和年龄是否符合要求。

陈某姐姐也有一定的责任。作为陈某的监护人之一,她应该对陈某的行为和选择进行更好的监护和引导,以避免陈某陷入这样的困境。

虽然她对纹身店的态度很愤怒,但在与纹身店老板的沟通中,达成和解是解决问题的合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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