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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不属于克扣工资,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怎么办?

一、哪些情况不属于克扣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一条一款所指“克扣”劳动者工资,有其法定标准和特定的含义。所谓“克扣”系指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即在劳动者已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按规定的标准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劳动报酬)。 “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不包括以下减发工资的情况:

(一)国家、法规中有明确规定的;

(二)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

(三)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

(四)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给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

(五)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二、用人单位克扣工资怎么办

(一)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办法》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之一的,应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责今按相当于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经济补偿总和的一至五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按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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