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受赠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情况下,如果房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接受赠与,且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该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该房产就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如果房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接受赠与,且赠与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该房产归一方所有,那么该房产就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建议参考:
1、在接受赠与前,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该房产的归属,签订书面协议,明确约定该房产归一方所有或夫妻共有。
2、如果赠与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该房产的归属,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确定该房产的归属。
3、如果赠与合同中明确约定该房产归一方所有,但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该房产出售、赠与给他人或擅自处分该房产,另一方可以要求一方赔偿损失。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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