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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股份公司破产如何清算

一、股份公司破产如何清算

1、股份公司破产按照以下流程清算:

(1)管理人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2)按法定顺序清偿;

(3)分配破产财产;

(4)终结后,管理人向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及时拟订破产财产变价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管理人应当按照债权人会议通过的或者人院依照本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适时变价出售破产财产。

第一百一十六条 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经人民法院裁定认可后,由管理人执行。管理人按照破产财产分配方案实施多次分配的,应当公告本次分配的财产额和债权额。管理人实施最后分配的,应当在公告中指明,并载明本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事项。

第一百二十一条 管理人应当自破产程序终结之日起十日内,持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向破产人的原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二、公司解散和公司破产有什么区别吗

1、实施主体不同

(1)公司解散的执行主体可以是公司自行解散,也可以是主管机关和法院命令公司强制解散;

(2)公司破产是由法院宣告停止营业,进行清理的状态,由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组织、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

2、适用法律不同

(1)公司解散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

(2)公司破产适用的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3、是否可以重新恢复不同

(1)中国目前暂无规定公司解散后还可以重新恢复公司,进行经营活动;

(2)公司破产时,如果债权人和债务人达成和解,经法院允许,可以恢复企业并整顿公司,使之可以正常经营活动,反之恢复破产程序。

一般情况下,公司符合解散条件,由公司自行组织清算,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希望以上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法务时刻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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