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这句话也适用于社会秩序管理问题上,在实践中,无论设立,还是变更公司,都免不了准备、办理手续,那么,一般情况下,办理公司变更需要提供哪些材料呢?下面,律师工作站小编马上为你具体介绍,希望对你目前面临的问题有所帮助。
公司变更所需材料
办理企业法人变更需要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法人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加盖公章)。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名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变更后住所(经营场所)的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7、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住所(经营场所)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8、《公司(企业)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本人签字,企业加盖公章)。
9、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企业章程的规定和程序出具的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证明、新任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任职证明应依照企业章程的规定明确任命职务;章程规定职务空缺、以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的,应在其任职证明中明确”章程规定职务空缺,由副职代理法定代表人”。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法定代表人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1、企业法(www.lawyerzheng.net)人经济性质变更批准文件或相关证明文件。
12、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济性质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3、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变更为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人,提交《国有资产占有产权登记表》。
14、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1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经营范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6、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国有资产产权变动登记表》,非全民所有制企业提交验资证明;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17、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变更企业法人营业期限的文件。
18、企业章程修正案(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1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注册资金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20、增设/撤销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的批准文件。
21、拟增设分支机构属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或者其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
22、全民所有制企业增设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分支机构的《国有资产产权占有登记表》;非全民所有制企业增设法人分支机构的,提交法人分支机构的验资证明;增设不具备法人资格分支机构的,提交《资金数额证明》。
23、企业法人出具的分支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任命文件。
24、撤销分支机构的,提交被撤销分支机构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5、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提交原件核对)。
26、按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证件。
公司变更需要 提交哪些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股份有限公司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发起人加盖公章或者审议章程的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股东的书面决定(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的书面决定。
4、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5、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变更公司类型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6、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类型,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格式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变更公司类型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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